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同意,自本月10日起,城区货运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停靠,陆羽大道、西湖路、东湖路等主要道路禁止货运车辆停靠。 长期以来,东湖路等城区主干道成为货车露天停车场,影响了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门市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日前,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货运车辆停靠的通知》,自今年5月10日起,城区货运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停靠,城区陆羽大道、西湖路、东湖路等主要道路禁止货运车辆停靠;城区货运车辆,总质量2.5吨以上的一律进入东环路专用停车场(慈光寺旁)等场地停靠;总质量2.5吨(含)以下的可在广沟路东湖公园林荫停车场(游乐园北)停靠。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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