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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万新强)“感谢公安机关让我和我的农业合作社躲过了灭顶之灾!”5月11日,大冶市粮食种植大户汪长松在电话中一再向当地警方和农业局种子管理部门表示感谢。
2011年,44岁的汪长松从新闻媒体上敏锐的感受到了中央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他毅然放弃了待遇优渥的矿山管理工作,将自己的全部积蓄投入到了农业种植当中。近四年时间内,他举债投入近百万成立了长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大冶各相邻的灵乡镇、茗山乡和殷祖镇共流转土地1000余亩,专门从事水稻、小麦和玉米种植。
2014年初,汪长松得知高粱种植行情不错,其经济效益远比水稻、小麦收益要高。于是通过朋友联系到了鄂州市一个种植大户吴某学习高粱种植。当年四五月份,汪长松先后从吴某手中购买了价值13.92万元的种子,在自己近800亩的土地上全部种上了高粱。就在汪长松憧憬着一年好收成的时候,却发现地里的高粱先是出苗率很低,补种之后杂株又很多,与种子包装上的说明严重不符。
心急不已的汪长松当即找到吴某,吴某却以各种理由解释推脱。到了十一月高粱收获的季节,汪长松的心彻底凉了,每亩收获的高粱价值都不够支付收割费用,意味着800亩地的高粱几乎全部绝收。
辛苦一季的汪长松找到了大冶农业局种子部门投诉,通过协调,吴某最终承认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却对赔偿问题推三阻四。无奈之下,汪长松报了警。
接到农业部门移送的资料后,大冶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了专班前往湖南、吉林及湖北鄂州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了吴某在没有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从湖南购进高粱种子高价转售给汪长松的事实。3月25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吴某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到案后,大冶警方一方面加快案件的侦办,另一方面对吴某和汪长松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4月16日,吴某将72万元赔偿款全部交付给了汪长松,并免除了汪长松未付的20余万元农药化肥等货款。由于吴某在内蒙和吉林等地还承包有2万余亩土地待组织春耕,大冶警方根据申请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该案件已基本侦查终结,警方将于近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谈到这次高粱种植风波,心有余悸的汪长松也想提醒广大种植户,农业种植存在风险,要多听取农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种子经营部门购买优质种子,避免贪图小便宜而造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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