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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水”“冰川水”“蒸馏水”……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种饮用水,常常让顾客挑花了眼。然而从5月24日(即昨日)起,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将统一规范,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不允许再使用。
“活性水”“蒸馏水”退场 只分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
国家卫计委去年12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明确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进行了统一规范。为给水企一个整改缓冲期,新国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继续销售。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解读,“新国标”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但该规定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也就是说天然矿泉水并不在新规范畴。
“新国标”明确指出,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不允许再使用。
因此,除了天然矿泉水外,今后市面上允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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