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惠民”投入何以演变为文化“虚名”? 上午读到新华网上的一篇调查报告《烧政府的钱没商量,揩政府的油不担忧》,大有感慨。 报告列举了近年政府财政在文化投入上的种种“乱象”。据文化部近日公布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文化事业费达583亿元,相当于全国人均费用超42元。财政专家估算,每年各级财政累计的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达数百亿元。 这些打着“文化”招牌的钱究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实惠?“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标准模糊、监管不严,部分文化惠民资金沦为追逐豪华楼堂馆所建设的“文化政绩工程”,一些农家书屋里充斥着市场卖不掉的书,同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则出现权钱交易的暗流。 以广东省为例。记者在中山市一个农家书屋看到,书架上摆着全套收藏瓷器的精装丛书,定价数百元,像是没人翻过。有人质疑说,“农家书屋成了市场卖不掉的闲书、烂书回收站!这到底是‘惠民’还是借机‘惠出版商’?”群众的文化需求已经日新月异,但一些“文化惠民”活动却老掉牙。有一个市的电影下乡工程,要求每个行政村每月必须放映一场电影,财政补贴350元。为了降低成本多领补贴,相关部门就一晚上连放两场,算完成了两次惠民任务。现农村只剩下留守老人儿童,夜晚不便出门,惠民电影场空空荡荡。“现在电脑都可以看大片,谁还愿意在外面看老电影?”村民说。 广东省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笔者所处的中部省份比之广东就有过之而无不及。各级财政年年大笔投入,可公共文化设施越来越萎缩,除了一些大型超市的推销演出外,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已极其罕见。曾经活跃的群众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现除了招牌还挂着之外,基本上搜寻不到他们的实际活动场地。走遍城乡各街道,除学校周边尚存教辅教材连同文具的综合商店外,看不到一家正规经营书藉报刊的书店。国营新华书店也早已沦为教辅专业店,只经营学生课本与教材。镇、村的所谓“农家书屋”,仅仅有块牌子,空占半间屋,摆设而已,鲜有人问津,大门也时时紧闭。至于地方戏剧演出,恐怕只存在于60岁以上老人的记忆中,年轻人压根就闻所未闻。农村电影极少放映,也没人看,奇怪的是各级财政的电影补贴却年年足额到位。据知情人说,放不放电影没关系,只要承包人年终请几桌酒席,另给村干部送点烟酒礼品,让他们在放映报表上签字盖章,上面的钱就可如数拨下。手续非常简便。 “有些掌握资金的部门只是为了把钱花出去交差。至于这笔钱有没有花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则完全不管,结果导致了一些文化‘形式工程’,造成巨大浪费。”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肖滨说。连老百姓都说:现在关系到农村、农民的钱就好要,农村文化的钱更好要,上面一律大力支持。至于给的钱下面怎么在用,是否中饱了私囊,基本上无人过问。财政给钱就完成了任务,就算是为农民文化办了实事。所谓的“惠民”、“利民”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了“虚名”。 蹊跷的是,一些与农民生活联系密切,真正能为农民带来“实惠”的文化项目,并不需要政府的投入,却屡屡被限制。比如解决农民看电视问题。科技部门几年前就研制出了“中星九号”电视卫星,农民只需购买一个1250px的铝锅,即可接收到该星转发的50套高清电视节目。一次不到百元的投入,终身可免费收看电视,简单、方便、经济,对农民而言,这才是真正的大“实惠”。不知为何,这样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大好事却被相关部门禁止。一是市面不准公开销售“小锅”,二是农民不得安装“小锅”,农民看电视必须到有线网络公司或无线网络公司申请安装电视接收盒,并需每月交纳收视费。免费的电视不准看,却强行要农民接受收费电视? 比较起来,不能不让人产生疑惑。眼下围绕农村、农民文化生活的财政投入“乱象”可见一般。笔者坚信,政府对农村、农民文化生活的大力支持应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种种“乱象”的存在,使政府的这种关心与支持大打折扣,甚至引起农民的误解。切盼相关部门能正本清源,下决心整治农村文化投入“乱象”,让政府给农村农民的“真金白银”实实在在转化为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