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胡俊杰 通讯员 黄忠富 刘守柏)利川市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移民搬迁人口,非法占有移民安置补偿款4万余元,日前,利川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2815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利川市移民局。
利川市建南镇柏杨渡村位于重庆市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万州区大滩口水库的库区范围内。2009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柏杨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受利川市政府委托,协助利川市移民局、利川市建南镇人民政府从事并参与库区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代表村委会审核并登记本村移民人口、参与移民实物调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明知因投亲而挂靠在自己户口内的彭某、刘某某、廖某3人在库区中既无住房也无承包土地,不属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却仍作为移民搬迁人口登记在自家搬迁人口中。同时,被告人刘某明知其父母系单独户口且属淹地不淹房的农户,按照规定只享受土地补偿而不能享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也仍将其作为移民搬迁对象登记于自家搬迁人口中。被告人某虚列上述5名移民搬迁对象,骗取了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费、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费共计人民币42815元,所获赃款已用于其家庭开支。案发后,检察机关暂扣了被告人刘某人民币511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受政府委托协助从事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移民搬迁人口,非法占有移民安置补偿款4281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网络编辑:曹贤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