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黄石三名官员因利益职权捞钱被判刑。 2007年至2013年,周光来在担任大王镇党委书记和县交通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以提拔下属、协助争取“村村通”公路指标等,先后八次受贿44.3万元。案发前后,周光来退出全部赃款。去年12月16日,阳新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周光来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此后,周光来以其有立功情节,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黄石市中院采纳了其部分上诉意见,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初,大冶市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姜涛在尹家湖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协调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受贿和单独受贿。去年11月18日,下陆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姜涛有期徒刑10年。姜涛提出上诉。黄石市中院认为,姜涛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从轻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胡远文,原大冶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去年12月19日,西塞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吴远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24万元、价值90万元股份,实得人民币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退赃、立功表现,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楚天时报记者赖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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