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控告湖北检察院 于 2015-6-4 22:27 编辑
大家好!我是一名走投无路的申冤者!我相信世间存善良、有正义。在此,恳请大家帮助我共同呼吁司法公正!帮助中国维权的百姓不要生活在强权的欺压之下!现在,我将自己举报控告的过程向大家陈述一下。 因被张朝新利用合同诈骗钱财,找相关人协商请求帮助未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在2013年1月,携带盖公章的文字材料、相关人证言,请求恩施州公安局受理调查原唐崖河公司股东谭长兆、陈伟民受贿,张朝新行贿、合同诈骗、重婚违法行为!我提出控告股东行贿受贿是因为持有盖公章的干股证明、相关公司文件,告张朝新诈骗,是因持有张篡改过合同数字的最初协议,及其他数名直接利益人对合同数字不符的证言!但公安局不受理!除非本人取得并提供:张朝新藏匿、隐瞒的合同才受理!我提供的录音证言包括:1、干股受益人的受贿证言; 2012年受贿人在受省纪委调查,2013年湖北省检察院调查时,涉及钱权交易证言; 2、公司股东、员工等知情人对合同金额不符,说明张朝新诈骗事实的证言;3、公司新老员工及股东、老友、小区居民商户、重婚女方,对张朝新重婚、及夫妻相称的证言。2013年1月底,本人将同样材料递交恩施州检察院,返程途中,就不断接到行贿人的劝告电话,当晚张朝新夫妇便守在住所,此后,不断受到张朝新对家人朋友恐吓、堵截挟持、并当街抢夺报案证据!(此前还诬陷本人偷其仓库大几十万货,所幸找到前员工及物流员证实,货物是张朝新和重婚女人李方艳暗地转移!)三个月后检察院才答复已立案侦办;d203年12月,辗转咨询终得经侦办答复:该案据其他口头举报侦办结案!没有采用我的材料,仅谭长兆被判三缓五,补交受贿获益后部分税款三十几万!陈伟民的同额受贿,张朝新的诈骗、行贿、重婚行为,没有任何处理!2013年2月,因不服判决,控告请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查该案,依法对涉案人员:受贿人谭长兆、陈伟民、行贿重婚诈骗人张朝新,及侦办该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公告案情!接受社会监督!但省检察院要求出具恩施州检察院不予受理再次申诉的回执函!!于是,同月请求恩施州检察院回函,历时半年,恩施州检察院各种借口推搪(三个月受理决定期、首次侦办没结束、人手不足、经办人外出学习等),至今不出具是否受理的回函! 2014年12月以前,本人坚持在人民网中国网、东湖社区发贴举报、无数次向省纪委检察院、反腐巡视组网络实名举报!可能因为巡视组将在2015年入驻恩施吧,2014年12月25号,恩施州检察院李局长、狄检察官与本人做了第一次例询。并答应在一个月行政期书面回函。后来回复说还需要等过年以后研究决定?!例询中,1、李局讲,此次前来是因以前还有点情况可能没了解清楚,此次是换人来复查.....你手里还有无其他的证据...2、狄Sir曾问:你凭有公章的干股明细不能完全证实受贿,也可能后来补交...我说:那也没证据显示他补交,只要他承认了持有含干股在内的股份比例,就是认可了受贿此干股!...;而且,检察院说的合同金额与我提供合同数字、以及含受贿人在内的其他股东、员工提供的信息完全不符!!试问:张朝新此合同交易实际入帐一千万,会为了区区五万块而篡改合同?!将自己的钱也按虚假数字计帐后给我看?并隐瞒第二份合同的存在?!无论怎样,检察院所谓的调查结论不更坐实了张朝新诈骗事实?!2015. 巡视组3月入驻恩施市,3.5日,咨询狄检察官得知:此案已交建始院,正拿方案,会有人找我取材料原件,负责人确定下来会告诉我。3.11日,建始检察院周局、恩检狄检察官一行又与我做了一次简短例询。。交流中,检察院对张朝新诈骗事实并不重视,且无意侦察!说合同数字与我提供的相同!我直言不可能相信这个说法!!并当面对质狄检察官:“上次例询中,你对我确认回答了两三次的,可不是这个数字。两次例询两个说法!!是谎言是儿戏!!!!该案一直是腐败在操控!!!4.2号,询问建始院检察官:该案已返给恩院,不再负责此案。后网上得知4.11巡视组驻入建始县。我不清楚案子转来转去是不是在躲猫猫?4.10号,经询问恩施州狄检察官得知:建始院正在写报告,然后等检察长签字。。。4.22开始,恩施及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办化室都拒接我的电话。可以确认巡视组返回,腐败继续任意枉为!在湖北走司法程序申冤已完全不可能,尽在他们的权势范围内。所以,今天,我向社会求助,请大家助一臂之力帮忙转播。我佩服安刚的勇敢,也准备好了去承担,可能出现的诽短流长、难以想像的压力!维权的路上,我仍会和孩子好好的生活,坚强的面对这一切。中国百姓争取公平人权的路真的很难走,希望我今天的求助行为,能得到大家的关注与支持!敬请大家关注东湖社区、中国网、腾讯微博,网名:控告湖北检察院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