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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姜桥村上演“抢田”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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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5-6-9 17: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首席记者 梁坚义)大冶金湖街办姜桥村出现了一桩尴尬事:农田承包者手持合同不能种,续包者却大种其田。6月5日上午,刘国安带着家人再次来到自己承包的农田时,续包者雇请的农机正在农田上来回奔忙。刘国安掏出承包合同,气愤地说:“白纸黑字,承包合同难道只是一张纸?”
  刘国安今年49岁,是大冶市金湖街办港背村人。他于2013年1月、2月、4月、12月分别跟姜桥村6组、3组、4组、1组签订了490多亩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分别3年、5年,每亩承包费为200元、210元。
  两年间,刘国安勤耕苦耘,种粮收入不错,还陆续添置了一批旋耕机、播种机等农机设备,投资整理了农田沟道、机耕路等。
  然而,正当刘国安准备“大干2015”之时,意外情况发生了。几天前,刘国安开始用机械耕种农田,谁知被“叫停”。理由是有人以每亩360元的价格流转这些农田,原合同有损群众利益,必须变更合同。
  期间,考虑到刘国安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村里多次找其协商,要求变更合同,提高承包费。但刘国安不愿增加附加条款。正当双方相持不下时,大冶本地老板冯应东最终以每亩340元价格承包了村里的600多亩农田,也包括刘国安承包的490多亩。
  5月27日,冯应东雇请农机开始耕种农田,赶到现场的刘国安夫妇见此情景,深感无奈,并向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办的一些部门反映情况,但无果。
  对此,姜桥村党支部书记左可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村里决定对原承包合同进行规范并没有错。而冯应东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的承包合同是清明节前签订的,也同各家各户签订了协议,并交纳了承包费。他称,承包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水稻下秧在即,季节并不等人。这起“抢田”闹剧如何落幕?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能才认为,如果调查的情况属实,姜桥村作为农田发包方,在发包过程中“一女两嫁”,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刘国安的承包合同是有村委会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
  黄石市农经局综合科科长易成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姜桥村单方终止或变更承包合同的行为应该予以纠正,续包人应该停止土地耕种行为,同原承包户进行协商解决。而王能才则认为,如果村委会坚持终止或变更承包合同,原承包人可以直接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目前,有关部门介入此事。而截止记者发稿时,冯应东已在地里下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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