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所不知 于 2015-7-3 20:34 编辑
荆楚荆门讯(李诗雨 王京霞)7月2日上午8时,在荆门城区天鹅路3号一栋民房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在对申请执行人王家玉等十四人与被执行人荆门市黄龙拳击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2014年12月1日, 东宝区人民法院于判决被执行人荆门市黄龙拳击俱乐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位于荆门市天鹅路3号、原荆门市东桥置业有限公司后院的房屋返还给原告王家玉等十四人,并支付拖欠租金14500元及按每月2417元赔偿自2014年4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止期间租金损失。但是,被执行人迟迟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图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现场

图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该房屋予以强制腾退

图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该房屋予以强制腾退
于是在2015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东宝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7日向被执行人荆门市黄龙拳击俱乐部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并于当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其同意在2015年5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主动履行。
6月5日,东宝区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在6月15日前主动迁出房屋并履行租金义务,现公告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过。
7月2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十余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荆门市天鹅路3号、原荆门市东桥置业有限公司后院的房屋,对该房屋予以强制腾退。
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邵国平表示,今后将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在乘坐飞机、高铁、银行贷款等方面寸步难行。同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东宝区人民法院将加大与公安、检查等机关的协调合作,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力度缓解人民法院目前存在的执行难的现状。
图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现场

图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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