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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 实习生 刘雅婷)昨日,记者从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即日起至8月15日,市人社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高温津贴”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我市遵照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每人每天12元。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要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广大劳动者朋友,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那么,你可以向各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是:6286299、6286399、6281399(黄石),3162510、3162511(大冶),7354366、7350303(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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