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675|回复: 1

湖北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潜江宣判

  [复制链接]
来自
浙江
精华
20

1万

主题

13万

帖子

15万

积分

中将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150037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5-7-8 14: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经湖北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潜江市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湖北省法院首次宣判此类型案件。

该案首犯熊某,男,1989年4月生,苗族,无业。2012年底以来,熊某在潜江自己家中通过聊天软件在互联网上低价购买个人信息,再转手加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先后使用二个qq号码和二个微信号在网上和人进行交流,如有人需要某种信息,熊某先向上家购买,拿到信息后在再通过邮箱发送给客户。

熊某的上家冯某,男,1983年4月生,汉族,福建福安市人。2013年12月,冯某冒用上海某物资公司的名义,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吕某联系,签订购买外勤管理系统的合同,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之后在互联网上非法出售。从2014年1月至5月,冯某向熊某非法出售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45次,交易额为45820元。

熊某的另一个生意伙伴田某,女,1974年10月生,汉族,河南省商丘市某局工作人员。2014年1月开始,和熊某相互买卖个人信息,熊某向其购买手机号的定位、通话清单,其向熊某购买湖北手机的通话清单、工行、建行的客户信息等;二人共交易60次,金额共计125296.16元。
熊某买卖的居民个人信息五花八门,包括户籍信息、住宿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银行开户信息及余额、手机号码通话记录及定位信息等,至2014年5月11日被举报案发,熊某共买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约7000条,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为扩大业务,2014年3月10日,熊某邀请张某,帮其在互联网上买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熊某以每天100元、150元向其计酬。至2014年5月11日,张某帮助熊某买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约600条至800条,获取报酬人民币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冯某、田某和张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潜城网世 + 10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26

1526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9893

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潜江市

发表于 湖北省潜江市 2015-7-8 18: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个人隐身的保护刻不容缓
听花鼓 逛梅苑 品龙虾 观楚章华台 游兴隆大坝 幸福潜江欢迎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