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罐车司机倒车时,因疏忽将车正后方盲区内指挥倒车的门卫轧死,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意味着他要到社区接受4年的矫正“管制”。 40来岁的陈师傅住荆门城区。去年11月28日15时许,陈师傅开着一辆气罐车,在掇刀永斌物流公司旁的停车场内倒车时,将身处其车正后方盲区内指挥倒车的门卫胡师傅(殁年57岁)轧倒致死。当日,陈师傅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随后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经法医鉴定,胡师傅系生前因车辆碾压致死。案发后,陈师傅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建议对陈师傅适用非监禁刑罚。 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师傅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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