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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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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丹江口市人民医院将院墙外的棚户区及院内的一幢五层楼房拆除,拟建设26层住院大楼,距离南面的检察院两幢家属楼仅15米。
2014年11月份规划方案公示后,检察院两幢家属楼的住户联合向规划局提出了异议,认为按照《规划法》规定,高层楼房与其他楼房正面间距不能低于24米。医院作为特殊行业,其楼房更应当在上述基础上加大10%,实际间距应当为26.4米。
在老住户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大楼建设暂时停止了。但近期,他们又开始钻探、放线,准备开始建设大楼了,而且不再公示建设方案,不知道是否更改方案,是否经过市规划局批准。如果经批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其大楼完全不够建设;如果没有经过审批,他们为什么能够突破《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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