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京山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民警维权案件,市民陈女士因在网络发表诽谤性辱警言论受到治安处罚,这也是该局首次对“涉网”不当言论予以治安处罚。 7月9日中午,市民陈先生驾车经过新市镇城中路110路口时,正遇到交警开展路检路查,因陈先生没携带行车证、驾驶证,值勤交警将其车辆暂扣,待其回家取来证件即予以放行。陈先生的妻子陈某闻知此事,以为陈先生被扣车罚款,为泄私愤在百度帖吧“京山吧”以《京山交警黑心》为题发帖爆料,称交警扣车罚款200元未开发票,并夹带辱警性言论。收到举报后,京山县公安局极为重视,立即启动倒查追责机制,查找回访发帖人,对涉事民警进行调查。7月10日,市民陈先生到交警中队承认妻子的不当言行,并向值勤交警表示道歉。经查明,陈女士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诽谤值勤交警,并发表辱警言论,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及民警个人声誉,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鉴于其认错悔过态度良好,该局对其予以罚款200元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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