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上午,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李某、肖某、郑某等20名涉毒人员,共涉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近一百万粒,冰毒6.739克,氯胺酮0.97克;陈某还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并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被告人陈某、李某、肖某等被告先后出资在云南等地买到甲基苯丙胺片剂近百万颗,通过私家车将毒品分批次运送到湖北武汉、天门、荆门等地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非法买卖54式、64式手枪各一支,子弹11发,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肖某、郑某等11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王某、彭某系共同犯罪,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刘某、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陈某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该案将持续庭审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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