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道路交通事故随之进入高峰期,由于夏季存在昼长夜短、气温偏高、气候多变等天气特点,无牌无证、疲劳酒后驾驶等各种违法驾驶行为明显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安全因素,也给夏季交通管理和事故预防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积极配合“五城联创”工作,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全体民警加班加点,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防范处置措施。特别是对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7月16日,自整治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120余人次,警车28余台次,查扣酒后驾驶18起,其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1起,依法拘留43人。对酒驾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打击和强力震慑。在全体民警的努力工作下,目前已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全市的交通安全仍不乐观,交通形势非常严峻,仍有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无视法规继续铤而走险的进行各种违法驾驶行为。不仅大大增加自身出行的危险系数更是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于这部分驾驶员我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后,交警大队将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一是科学部署,增强责任意识。从大队到中队,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各中队对醉酒、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从严处罚,实现“拘留一批、吊销一批、暂扣一批、追究刑责一批”,真正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二是强化巡控,消除安全隐患。大队根据辖区酒驾发生特点,把城区、土关垭、六里坪、凉水河等作为重点整治地段,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采取流动巡查与设点查缉相结合的方法,集中优势警力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提升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确保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不发生意外,民警扎实落实执勤安全防护措施,开启执法记录仪、使用酒精测试仪等;严禁驾车追赶、堵截违法车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检查方法、礼貌用语,公开、公正、公平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最后,我们再次警告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后果很严重,为了他人,为了家人,也为你自己,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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