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371|回复: 0

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网络发言人,电话:0719-5210558

来自
湖北
精华
0

707

主题

754

帖子

1324

积分

实名认证机构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324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8-4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目前,摩托车、电动车是我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的现象突出,导致涉及摩托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我市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占35%。
    “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给肇事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血的教训一次次告诫我们,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各位驾驶员朋友们,“平安出行”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愿望,也是家人的翘首期盼!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不要“打伞”,下面我们把摩托车、电动车“打伞”的几个危害向大家宣传介绍,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摩托车、电动车“打伞”隐患多
       在丹江口市城区,有不少途径摩托车、电动车撑起了遮阳顶棚。当一辆“打伞”电动车在等候红绿灯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进行了劝道,“工作日每天上班早高峰时段,每次等红绿灯的时候都能看到六七辆装了遮阳棚的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装置都属于非法改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非法加装遮阳伞从多个方面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首先是遮挡视线,不仅令驾驶人本身无法全方位辨识周围交通情况,也影响了其他车辆的视线;二是破坏了车辆的稳定性。“车辆生产时都必须按照特定的国家技术安全标准,车身重量、结构、动力等配备都是经过精密设计的,但非法加装了遮阳伞后破坏了车辆原本的结构,当车辆行驶时会形成额外的阻力等影响车辆的平衡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车辆转弯时,容易侧翻。”再次,加装的遮阳伞都由金属框架构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加重对驾驶人及他人的伤害。平时上路行驶时,摩托车加装的“滑翔翼”式伞也对容易对其他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造成人身伤
      一位姓王的市民曾目击了一起“打伞”摩托引发的交通事故。那天傍晚时分,天气骤变,刮起大风,在丹江大道,一辆安装了遮阳伞的两轮摩托车在风中行驶,由于伞的阻力作用,使行驶中的摩托车失去平衡,驾驶员和乘客被摔倒在地,身上多处擦伤,所幸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大家知道,摩托车非法搭客营运,本身就不合法,为防查处,行驶中总是左躲右闪、不按道乱窜,安全令人担忧;摩托车“打伞”后,很容易与绿化带上的花木、车道上的行驶车辆相刮;起大风时,“打伞”摩托车很容易失去重心而发生交通事故……其实,不少市民心里都清楚,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虽说可防晒挡雨,但对其安全性却表示担心;乘坐时虽感到很危险,但总是因贪一时方便而抱着侥幸心里。
摩托车、电动车“打伞”属非法装置,违法!
      我们提醒:两轮摩托车加装遮阳伞是一种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构造特征的非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第(三)项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打伞”摩托其主要危害是:摩托车行驶过程中阻力增大,容易受侧风力影响;雨伞和支撑钢管阻挡了驾驶员的视线,严重影响驾驶人的操控;雨伞面积较大,很容易与其它车辆发生擦刮,尤其是晚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我们希望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可擅自安装遮阳伞等非法装置;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遮阳伞摩托车,不要图一时“凉快”而给生命造成威胁。大家在驾驶摩托车时,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 不要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不超速、超载;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灯越线,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研究表明,摩托车、电动车头盔能吸收碰撞能量、抵挡硬物撞击,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保护驾驶人头部。
     四、驾驶摩托车必须持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
     五、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按规定购置保险。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严禁非法装置“雨伞”。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监督,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全市五城联创工作顺利开展,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为创建平安和谐丹江口做出自己的贡献。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7月3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