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腐败院长袒护老赖亲下裁定 腐败后遗症十余年无人埋单 当年武汉中院、昆明中院院长和多名法官被抓,两地法院被称为腐败兄弟,十多年后腐败后遗症仍然没有得到根除。 1994年,老赖买地和房产,四年仍有360余万元未支付。卖家求助法律,省高院终审判决,将老赖名下的土地房产估价抵偿。 2004年,拍卖如期举行,信泰公司千万元竞得,付款并办理房产过户。两个月后,武汉中院长周文轩罕见亲下裁定,让已拍卖的土地和房产重回老赖名下。 三年后,贪腐周文轩领刑十年。 2014年,武汉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撤销该院此前所作的六份裁定,但对高院估价抵偿的房产,不明确其权属,致使该土地房产,仍被老赖实际控制。 “信泰”公司花费千万元竞拍的地产,十年前曾被腐败院长插手,至今仍为烫手山芋,武汉中院纠错拒不彻底。纠正一起简单的错案,武汉中院你还要拖多久? (目前该案就卡在武汉中院执行局徐文手中) 中英赖账不讲诚信 土地房产终被执行 1994年,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塑集团”)下属的塑料厂进行改制,计划出让部分土地和房产。当年7月22日,其与武汉中英实业公司达成土地房产转让协议,将位于武汉市汉口新华路287号7359.23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水电设施按总价值2300万元转让给中英实业公司。 1998年4月23日,双方经过结算,中英实业公司尚欠武塑集团352万元的土地房产转让款。 2000年3月13日,武塑集团向中英实业公司发出了《关于催收欠款的函》,除催缴352万元土地房产转让金余额外,还有投资建房的退款9万余元。 因在限期内中英公司仍赖着不还,2000年4月18日,武塑集团对中英实业公司提起诉讼,后追加中英集团公司为被告。 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判决中英实业公司及负有连带责任的中英集团公司,支付武塑集团土地房屋转让费352万元及利息,退还建房预付款95975元。 2001年11月9日,武汉中院根据生效的判决,向中英实业公司及中英集团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在其未按期执行后,同年12月24日,武汉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将武塑集团转让给中英公司的部分土地房产(江汉区新华路287号的2号楼所占土地及其他两块地),评估折价484.48万元,强制抵偿给武塑集团。 次年,武汉中院又连续向江汉区国土资源局及江汉区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折价的标的土地和房产过户至武塑集团名下。 随后,江汉区国土局和房管局先后注销了中英公司的产权证明。 “我们是上市公司,本身不愿意以物抵债,但既然法院判决了,而且中英集团也拿不出钱来,我们只好接受了这个方式。”武塑集团原副总经理高望生告诉记者,武塑集团妥协后的想法是,再拿出一部分固定资产,连同折价抵债的地产,打包拍卖。 腐败院长亲下裁定 老赖夺回土地房产 2004年4月6日,武塑集团委托湖北华信拍卖公司公开对江汉区新华路的房产进行拍卖。 在湖北省公证处的监督下,民营企业武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信泰公司)以1340万元竞拍到江汉区新华路287号房地产的所有权。 因之前被折价抵债的房地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此次产权转移时,江汉区房产管理局对新华路2号楼房产按照多重交易的方式,分别收取了两次相关费用。 2004年4月19日,在武汉中院连续发函催促下,江汉区房管局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同年5月28日,信泰公司拿到了2号楼的房产权证明,并计划在国土使用权证办理完后就立即入手规划。 但就在此时,一个意外的消息打乱了所有计划。 2004年7月21日,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大笔一挥,亲自在民事裁定书上签名,对当初折价抵债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并撤销了该院此前的民事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本裁定的签发人应为审判长或执行员,只有内容为重审或再审的民事裁定格式中,才会以院长名义签发。 熟悉周文轩的人说,周文轩有两大特点:爱批条子和几乎不懂法律。自2003年坐镇武汉中院后,他便可直接插手、干预案件。2007年9月14日,周文轩因贪腐被判刑10年。 2004年8月31日,中英集团公司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江汉区房管局将2号楼房产过户至信泰公司的行为违法。因复议结果是维持江汉区房管局的过户行为,2004年12月10日、2005年2月22日,中英集团又先后两次向江汉区法院、武汉中院申请行政诉讼。两级法院审理的结果,都是驳回中英集团的起诉。 随后,武汉中院不仅没有解除查封决定,反而于2006年6月12日向江汉区房管局发出协助通知,将已经过户至信泰公司的2号楼房产恢复至中英集团名下。 2007年3月31日,武汉市房管局根据武汉中院的来函,登报声明注销了信泰公司对2号楼房产的产权证明。 否决腐败院长裁定 正本清源要待何时 江汉区新华路287号位于武汉市最繁华的金融街上,它的对面就是如今武汉市的标志性建筑民生大厦,周围高楼林立,商铺鳞次栉比,可谓寸土寸金。当初,信泰公司就是看中了这里巨大的发展潜力想搞投资。在2001年,武汉中院评估这块房产的价值为484.48万元,如今,这块土地的价值已经翻了几倍达几千万元。 由于腐败院长直接介入并签发(2001)武立执字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让该房产回到老赖中英公司名下,由其出租获利。被无辜卷入的案外人信泰公司,由此蒙受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信泰公司面临倒闭,1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十多年来,先后有两位湖北省人大副主任专题督办此案,武汉中院仍旧推诿和遮掩,害怕纠错。直至2015年5月,武汉中院才首次对腐败院长下达的裁定进行纠错,并下达鄂武汉中执监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其内容为:武汉中院在武塑集团委托的拍卖行为未经民事审判程序确认其效力的情况下,即作出(2001)武立执字第543-3号裁定查封登记在信泰公司名下的房产缺乏依据,随即腐败院长作出(2001)武立执字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涉案房产恢复至中英集团名下,直接否定了武塑集团和信泰公司商业拍卖的效力,构成“以执代审”,属适用法律错误。 鄂武汉中执监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中,还谈及了因腐败院长亲签裁定书的错误,导致随后作出的多份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全都出现错误,并予以一一撤销。 饱受十年煎熬的信泰公司,带着鄂武汉中执监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到武汉市国土、房产部门办理2号楼等房产证的恢复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武汉市中院出具00008号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办理。对此,武汉中院执行局审判长杨俊广、法官徐文明确表示:“不能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该公司田总:徐文法官在到武汉市国土、房产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时,也告知他们“不要办理恢复手续,维持现状”。 法律界人士表示,用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简单案件,武汉中院耗时十年,先后作出多份自相矛盾的民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难道庄严的法律只是一个面团,任凭他们肆意蹂躏?这究竟是腐败院长的后遗症?还是某些小团体被利益所裹挟已难以自拔? 信泰公司表示,武汉中院,虽已认识到此前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错误,但纠错不准确、不客观、不彻底,他们期望法院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辉,期盼这一天早点儿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