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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胡晓斌 江慧玲)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居民潘甲、潘乙(均系化名)两父子,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致民警受伤。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潘甲、潘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及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大冶市公安局三名民警前往东岳街办某麻将馆抓捕非法经营“六合彩”的郭某。被告人潘甲见妻子郭某被民警抓捕,遂与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强行阻拦,要求放人。公安民警出示工作证,明确告知正在执行公务。潘甲指使儿子潘乙拿出菜刀威胁民警放走郭某。拉扯中,郭某逃脱民警控制,两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甲、潘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违法嫌疑人逃脱,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潘乙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表示,“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等重要。妨害公务犯罪行为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对“全民守法”的严重破坏,必须依法惩处。全体公民应自觉践行“全民守法”,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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