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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 记者 曾丽妮)2016年1月1日起,黄石有了地方立法权,为了更好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发出了《关于征集黄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根据《立法法》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做好明年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公告》中表示: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针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地方立法规范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有明确的项目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并尽可能提交法规草案文本。三、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四、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提出。
市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表述自己的建议。联系电话:6376610;传真:6513863;电子邮箱:56675903@QQ.COM;邮寄地址:黄石市杭州东路1号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4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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