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市长董卫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了《黄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大冶市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实施《黄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同时,《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效率,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决策质量,落实决策责任。 会议指出,市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在行政决策前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同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以解决市政府具体重大决策事项的界定问题;根据法定权限和职责,明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职责;适时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出台《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结合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办法》对适用对象和管理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与监督程序、清理评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指出,申报及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抓手。会议要求,要以大冶市为责任主体,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力争申报取得成功。 会议还就黄石市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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