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楼主: 五毛党

神农架的狗有部门管吗?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2

113

主题

3562

帖子

4670

积分

上尉

野人部落老大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670

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15-8-26 16: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养狗人的素质真的需要提高,不要搞的和狗一个层次了
欢迎大家加入神农架论坛群1092298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3

主题

46

帖子

65

积分

下士

Rank: 2

积分
65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5-8-26 17: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我觉得狗的素质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4

109

主题

1873

帖子

2299

积分

贵宾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299

IP属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8-27 1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大狗看见的确有点渗的慌,带着孩子有点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1

主题

19

帖子

26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26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5-8-27 1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信息编辑(1995年7月28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 995年10月10日起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日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 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具体内容编辑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 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 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 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 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 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规定。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 《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 ,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 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 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 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 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第十四条 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 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 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 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 法处理。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 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1

主题

19

帖子

26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26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5-8-27 11: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1995年7月28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 995年10月10日起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日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 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具体内容编辑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 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 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 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 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 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规定。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 《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 ,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 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 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 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 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第十四条 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 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 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 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 法处理。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 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3

主题

292

帖子

538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538

IP属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8-27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才被狗咬!
疾控中心每个月打疫苗生意好得狠!
这些养狗的爱心人士不知道做没做过慈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

主题

405

帖子

422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422

IP属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8-27 1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韵路 发表于 2015-8-26 09:12
千万别有了对狗的“爱心“,却丢了公德心。顶!d=====( ̄▽ ̄*)b

你说的太好了,又一次亲眼看见两个女人为狗当街厮打,很可笑,很暴力,叫人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7

主题

159

帖子

454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454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5-8-28 09: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曾亲眼看见在阳日湾客运站门前,一部小车压死一条小狗,小车走自己道正常行驶速度大约在20—30码间。3条狗,2大1小在路边戏耍。当时小车离狗的距离还有20米左右很明显车主已经看见并有意识放慢了速度,果然2条大狗疯狂着穿过公路,而另1只小狗却站在人行道边上没动,但是意外就在这时发生。当小车行驶到小狗的正向时,小狗突然发动一头钻入小车底部头部遭到车后轮碾压当场死去,小车驾驶员马上停车,大约5秒后又将车移到右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位置停下。而这时狗主也赶到,接下来是理赔偿问题。我在旁边静静的看了好一会,总感觉这狗没牌没证,更别说有牵引绳了,就连当时发生意外时狗的主人也不知道在哪!诶!苦了这个开车的、、、、、个人建议坚决不予赔偿!别说这狗花了多少钱买的,投入了多少感情,如果你有狗牌狗证,有牵引绳,如果别个为了避让你的狗而引更大的交通的事故,请问这狗主;你怎么办,又该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50

帖子

86

积分

下士

Rank: 2

积分
86

IP属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5-8-31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带着小孩在街上走,看到狗狗把小孩吓得仿佛经历了一场生死。是该“有关部门”出现的时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

主题

254

帖子

469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469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9-1 16: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中午约1点15的样子,经过木鱼烟草门口时,一个小伙看起来挺帅的,拉着他的狗狗在门口拉便便,我刻意看了他一眼,木反应,走过了我再回头,看见狗狗已经拉完,小伙拉着在上坎了,我实在没忍住就说了一句,拉了怎么不清理呢?那小伙说:哦,马上弄。不过依然扬长而去,瞬间,这小伙的形象打了一个大折扣,现在的年轻人都要像这样咋得了哇!后来看他又折返回去,还以为他是良心发现呢,可是很不幸,当我再次经过烟草门口发现不知道那个走了“狗屎运”的已经中招,把那坨狗屎踩的七零八碎了。哎,真同情这位走狗屎运的,也更增添了对这位小伙的鄙夷!!!下次,再也不能心慈手软,先拍下来再说,爱狗,先爱好自己吧。自己都不能有一个好的生活习惯如何能带好你的狗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