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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曼茹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15年度《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列出全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如果您的孩子在报名过程中遇到收费难题,欢迎拨到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8897521,市物价局 8712358,市财政局 8712392。
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月或者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每月280元,乡镇公办幼儿园为每生每月130元。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教费按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收取。寒、暑假期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30%以内适当浮动。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记者看到,根据《通知》要求,学校除了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类学校(除高中毕业年级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外)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省定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严禁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各类教辅资料、图书、报刊、杂志等,学校和教师不得自行编印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购买,要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做好无偿代购工作。
同时,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如讲义资料、试卷、空调费、饮水费、试卷费、军训费、体检费、午休管理费等。
落实各项资助减免政策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教育惠民政策,按照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5%的比例,以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学生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可申请享受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享受申请免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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