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张晗 前不久,深圳市领导带头开启休假模式,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等十多位领导带头休息1到5天不等。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也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这些消息都使得带薪休假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其实,早在7年前,我国就已经正式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次年,还实施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早就有了法律依据。然而,在现实中,“休假难”、“不敢休”的声音仍不绝于耳。2015年已经过去8个月,你的带薪年假休了吗?本报记者随机调查发现,我市大多数市民享受过带薪年假,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规模以上企业等,较之中小企业、民企、私企等,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上贯彻得更好。 【随机调查】 六成市民享受过带薪年休
近两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20位市民,其中六成市民表示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我们公司会要求员工主动安排年休假。”郑女士是一家国企的员工,工作已满20年,如今每年按国家相关条例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郑女士说,每年的工作刚开始时,公司就会要求各级员工积极安排自己本年的休假计划,鼓励大家主动享受福利。此外,该公司允许普通员工将年休假拆分2次请,而中层干部和领导可以分成若干次。一般而言,郑女士会将15天假期分开来使用,有时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她也会临时请假半天。
同样,我市大型企业东贝集团也有着灵活度很高的带薪年休假政策。据该集团人事部一名负责人介绍,去年,该集团制定了全新的带薪年休假政策,比《职工带薪年休条例》更加优待——工作满1至2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3至9年,可休假7天;10年至20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可休假15天。“一般员工提出年休申请,相关部门都会很快批准。”该负责人表示,该集团鼓励所有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积极休假,只需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即可。
在一家建筑行业私企工作的胡先生也休过年休假,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他的请假时间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公司只允许我们连着春节一起休假,一共15天左右。”胡先生说,其实这也不算休假,主要是因为春节期间建筑行业基本没活干了,于是干脆放假让大家休息。 私企、个体工商户休假制度不完善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有7位市民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以在私企工作以及从事销售、服务等工作的居多。
董小姐在我市一家商场拥有一间商铺,属于个体经营户。“每个月最多可以向公司请5天假,但是没有带薪年休假这个概念。”董小姐说,有 事提前请假,一般都会批准,但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就不会批了。此外,商场会按月收取店铺租金,并不会因为谁请假有事,就少收一分钱。少 做一天生意,损失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因此除了非常紧急的事情,董小姐不会轻易递出假条。
“别说带薪年休假了,我就是平时有事,都不敢轻易请假,请假是要扣钱的。”陈先生3年前来到现在所在的一家私企工作,每天工作都很忙,公司不仅没有年休假,也没有双休制度,只允许员工每月休息2天。前阵子,陈先生肾结石发作,因看病耽搁了一天半,他就立马回到了工作岗位,主要是担心公司会因为他缺岗而扣工资。
在一家国企私营单位上班的刘先生表示,该公司员工享有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产假等休假政策,但唯独没有带薪年休假。“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的工作都不清闲,连领导都那么忙,谁还会想到要年休?”刘先生说,有急事视情节轻重是可以请假的。只是做这份工作以来,因为没有年休假,他就很少再出门旅游了。
可见,我市年休假政策落实较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以及一些大型企业,而私企、个体工商户等则落实得不理想,主要原因集中在工作无人替代、会影响工资、不敢提出休假申请等。
【相关政策】 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遇到以下5种情形的职工,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应休未休可获3倍工资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具体计算办法为,该职工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部门声音】 如对“带薪年休”做手脚
劳动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比起刚开始实施带薪年休假政策的时候,现在全市的执行情况已经好了很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方昕表示,自2008年带薪年休假实施以来,全市各用人单位都在逐步落实该政策,在该支队受理的各类投诉案件中,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投诉、举报比例很少。
不过,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该支队也发现,我市仍有部分私企、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带薪休假较差。方昕分析,当前经济下行,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减产减员、欠薪欠费,连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都面临困难,更不要说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了。
此外,我市个别用人单位在带薪年休假中“做手脚”。方昕介绍,检查中,他们发现有的在制定休假制度中提出“一年内累计迟到XX次,不能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等说法,都是违背国家法规规定的。如果发现有单位存在这样的行为,该支队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该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带薪年休政策?方昕认为,首先,劳资双方都应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经营者要带头休假,依法安排职工年休假;其次,单位在不违背相关条例的情况下,可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状况,制定出更适合本单位的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便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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