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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无锡市 2015-9-1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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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4月1日起,鄂政发〔2009〕4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废止,同时执行新一轮《湖北省统一年征地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从公布的新一轮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的划分,东沟镇(含梧桐湖新区)被列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30360元/亩,原补偿标准为23000元/亩。不知当地人从4月1日起,出售的土地是否比原来多得到补偿7360元/亩。同时划为梁子湖区二类地区的还有沼山镇和涂家垴镇。划为梁子湖一类地区的有梁子镇和太和镇,补偿标准为33350元/亩。
现提供鄂州市梧桐湖新区毗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长港镇和杜山镇划为鄂州市鄂城区的三类地区,补偿标准为45900元/亩;庙岭镇划为鄂州市华容区的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45500元/亩;武汉流芳街(含升华村),补偿标准为48300/亩。
新一轮《湖北省统一年征地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规定: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新文件全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可登陆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查看。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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