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 1、贫困农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计划生育双女户或独生女。 2、现住房屋危险,经鉴定为危房。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3、承诺当年底完成危房改造,所改造的房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1、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3、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经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给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4、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将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名单上报给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批确定。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3、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安全房,,同时要留有余地,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4、应将危房改造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个体工匠证的农村建筑个体工匠施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无证的个人承担施工任务。 5、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房屋安全鉴定表、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要整理归档。 6、新建房屋必须满足坚固牢靠、经济适用、抗震防灾、保温节能等要求,一般为砖混或砖木结构,不得有土墙和类似石棉瓦的屋盖。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确定、拨付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应在危改户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并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户一卡、一卡到户”方式拨付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