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2976|回复: 3

致信后法院能排除司法保护而主持公平正义吗?

[复制链接]
来自
广西
精华
0

51

主题

292

帖子

64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644

IP属地:广西南宁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5-9-14 22: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截图:最高法 法(行)函〔1989〕63号.jpg

截图:最高法 法(行)函〔1989〕63号包含的内容.jpg

截图:最高法〔1990〕民他字第15号.jpg


截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jpg


截图:法律适用-(三)《通则》和司法解释.jpg


截图:南宁市中医院证据3-1  2006.8.21.jpg


截图:南宁市中医院出院证 1999.1.27.jpg


截图:南宁市中医院给何军的复函 1999.7.19.jpg


截图:广西卫生厅电话记录 2000.9.28.jpg


截图:广西医疗事故鉴定书 2001.3.14.jpg


截图: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0. 11.29.jpg


截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2003)南市民申字164号.jpg.jpg


截图: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桂民提字第30号7页 2008.11.12.jpg.jpg


截图:最高法立案一庭通知书 2010.5.30.jpg


长安网群中国长安网 政法综合信息联播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执法司法自查自纠活动《广西新闻》20150316广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开展“执法不严 司法不公”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责任编辑:吴修德。之前,广西法院坚决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说“不”  利用三个月在全区法院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  作者:黄 建  发布时间:2014-12-12 18:11:43

    学者说,从程序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看,造成法院裁判不公的原因只有两种:一是适用实体法律错误,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程序操作违法。前者是依法改判的理由,后者是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实体问题要严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准则。事实是前提、基础和依据,法律则是处理案件的标准尺度。

    法院网站 2012-03-31 17:39:00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2012]40号,《通知》其中指出“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说明最高法对作为定案依据问题提出重申“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199064日(1990)民他字第15号给广西的复函(附件3),不仅在作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的一个附件,就是《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释解》一书第325页第2节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目录第4就是给广西的“复函”,第3是最高法“63号”文(附件5)。19914月广西卫生厅医政处编印的《广西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手册》67页不仅附有最高法“63号”文,还在66页附有给广西的“复函”,在该复函下面清清楚楚写着,附: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函〔198963号文(附件3)。我们在报上看到了深圳大学生孙志刚被致死的报道,就前往湖北黄冈该案的代理律师王向兵咨询有关最高法(63号)文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的附件上有最高法给广西的复函,我们到北京找到该书的副主编最高法博士生法官杨永清同志。为了这一法律尊严,患者家属奔波了十多年。

  最高法《63号》文指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又如《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一书第258页,“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回函包含以下内容:(1) 人民法院不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以其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不予受理---”(附件2)。说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以其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连受理都不受理,法院却以此判患者败诉(附件14152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陈法官回答患者家属说:“最高法院的(63号)文还是适用的”。2008514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付微,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发表的论文中提到“首先,按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提出的诉讼无需鉴定,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函(198963号文件的规定”。

  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未经法院委托,广西三级法院就是以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判患者何军败诉的,说明广西三级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附件1-1522)。对着南宁市中医院给患者何军漏诊半年之久照的“骨盆平片” 南宁市中医院也确认发现右股骨颈骨折,但已畸形愈合,右腿大关节已经明显受限(附件6)。患者何军经广西自治区企业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定点医院,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2000817日对右髋功能诊断意见为:右股骨颈畸形愈合伴短缩,右髋功能明显受限,托马氏征(+),分髋(+)。该鉴定委员会2000920日鉴定致残为六级,已离岗退养(附件18-12)。广西骨伤医院2002319日对本院照片复查指出,右股骨颈骨折移位明显,短缩,股骨头及髋臼已有坏死征,右下肢短缩约2.5cm2021)。何军并持有肢体二级残疾人证(附件19)。那么还有什么右髋关节功能伸髋正常,屈髋超过90°可言呢?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提供造假证据吗(附件7)?按其操作规范,四肢长骨拍片必须包括邻近的一个关节,畸形就是骨折后的移位致肢体形态发生改变。按照《人身伤残与赔偿指南》一书指出,畸形愈合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广西三级法院不仅对南宁市中医院、广西卫生厅的造假给予认定(附件712),广西高院还在判决书上虚构“患者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医院医疗过错”、患者何军自动出院、患者何军向广西卫生厅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附件81011)。

  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不就是说明,在不公正的司法之下,胜诉人是受益者吗?其实也未必。从时间意义来看,司法不公正,对胜诉者仍然是不利的。因为其胜诉毕竟是不公正的,随时都存在着被修正的可能性。不被修正,存在着担忧与恐惧。一旦被修正,以前为此所耗费的精力、时间、金钱都无法得到补偿。曾经的畸形受益者又演变为最终的受害者。即使畸形胜诉的案件永远都不会被纠正,但畸形受益者将不得不面对受害者的责骂,永远背负良知的谴责,以及推卸不掉的道义责任,内心的审判将伴随终生。假若不公正的司法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司法不公正的社会中,今天的受益者就可能是明天的受害者;此案的受益者就可能是彼案的受害者。其实,不公正的司法,对于受害者,对于司法官员,甚至对于胜诉者来说,都是灾难。因为,我们都无法逃避良知的审判。在现代国家的正义系统中,法官承担着定纷止争、运送正义的重任,身上寄托着公民对于公平正义的期许。如果法官在审判中贪赃枉法,不仅不能矫正当事人失衡的利益冲突,反而会增加新的社会纠纷。一次公正的判决并非仅仅是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横向传播的形式使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同事甚至其周围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可信可敬。普通民众是最讲究实际的,当他们认识到通过法律能够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其内心必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尊敬;同时当他们看到通过法律使侵害方得到应有的制裁时,也必然会给予那些试图以身试法者一种无形的威慑,使之不敢违法或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也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我曾说过,你法院叫老百姓怎么办?我们司法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化解矛盾,并且还应当是要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在判断是非基础之上解决矛盾。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总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使那些确有错误的审判案件,能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当我发表《 一审法院的《谈话笔录》能说是法院主持公平正义了吗? 》后, 接二连三在网上盗用我的昵称老军_hi、头像发回复,使用威胁恐吓语言进行攻击,甚至在网上盗用我注册的昵称、头像制作视频进行蓄意的侮辱,这不是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的一种表现吗?(详见部分上传图片)

  法院这把保护伞能遮住丑吗?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在20088月广西高院提审庭上,就是南宁市中医院给患者何军的“复函”,却一下打破了十多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僵局”(附件9)。当南宁市中医院委托代理人苏明伦(医院干部)接过患者交给的“复函”复印件后,就与在旁听席上的黎向锋(指令再审委托代理人,在医院大厅广告牌上最拿手的是骨科,案发时任医务科科长,现任副院长)商讨后,提出要看原件。此时,潘耀杰法官就说,这是你们写的,承认了的,又盖有公章,怎么又不承认了呢?医院委托代理人接过“复函”原件后,这时医院方缩头缩颈,没有昔日的霸气了,只是一个一个哀求声。审判长蒙宏庆提出,三天内提交医疗过错鉴定申请,赔偿金额减少一点。可是广西高院的潘耀杰法官在提审庭后对家属说,这是领导决定“维持原判”。如果是这类“领导”(欧绍轩是广西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20119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的话,能做到公正司法吗?如果没有得到好处,为什么一百八十度转弯,另外,哪有拔起萝卜不带泥的事儿?法院这把保护伞能遮住丑吗?最终,南宁市中医院在案发十多年后以20万元“补偿款”给患者何军买了教训,“四肢长骨拍片,必须照临近关节”(附件17)。难道法院不该买“教训”吗?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11114日 江必新在广西、江西、山西三省区带案下访时强调,其中,江必新指出,法治是规则之治,必须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对实体有错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案件经过审查处理依法得到纠正,瑕疵得到清除;---。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201374日在吉林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其中提出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但法院没有依法纠错。

  2012216日下午3点,历经一年多后仍由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法院)陈法官一行3人再次到何军父母家中询问对高级法院30号判决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16号第12条中规定“一般再审案件,可以要求原一、二审法院配合进行调解;对处于执行中的“再审案件”,可以与执行部协调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的规定。但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当接到广西高院20081112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不是“申诉”(附件16)。 既然最高法“通知书”不承认我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那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法院)充当司法调解第三方就是违反将调解和判决置于同一诉讼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从最高法《通知书》的发文时间到家属签收时间相隔一年之久,实属罕见,说明广西法院仍坚持执法错误。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法院)陈法官一行3人期间曾到过患者何军家里,我们当时在北京,得到该信息后,我们与陈法官通了话,并把有关材料寄给陈法官。我老俩口在北京足足等了三个年头。从这一《谈话笔录》不难看出,一审法院的法官对家属提出的,患者何军由于南宁市中医院漏诊,致使右股骨颈骨折畸形愈合,南宁市中医院在复函中也承认了的,不是广西高院判决书说的“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医院医疗过错”。既然被漏诊了还有什么临床可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纯属是虚构事实。出现漏诊不属医院医疗过错,那么,属于谁之过。甚至判决书说,虚构患者何军向《广西医鉴会》申请鉴定,还说患者何军99127日自动出院进行陷害,法院你怎能虚构事实为南宁市中医院逃避责任?由于法官难以认同,提出要患者何军的手机号码,法官们就回避家属、委托代理人(何军父亲)、监护人(何军爱人),而到何军住处单独找何军谈,何军不得不临时请律师,这就是《谈话笔录》出现的“在场人”,致使患者何军又付出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果没有法官许愿的话,患者何军敢于付出律师代理费5000元吗?这只不过是法院以息事宁人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一审法院的《谈话笔录》在当事人中,是变形、扭曲了的,其内容、结果都是违反宪法的。《谈话笔录》中这么提到:“今天我们来是根据你原来提出的20万元的补偿方案,我们经过做南宁市中医院的工作,南宁市中医院同意支付20万元的补偿款”。我们认为,要无过错的南宁市中医院去给钱,无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说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何艰难,法院采取司法部门保护主义,设置陷阱,说什么你何军是成年人,你拿了钱,这个案就算是完了。法官们也到患者何军单位要求签字,但何军单位领导说,何军的父亲不是我们单位的人而被拒绝。2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补偿款”却没有署名法院名称和谈话人职务,你有办案的资格吗?谈话笔录用纸很不规范严肃,并者谈话笔录中说:“并出具收到20万元的支票给我们”,这不是一个大笑话吗?说明审查时极其不慎重,他们设置的只有是,你何军拿了钱,这个案就算完了,以此掩盖延续十多年的枉法裁判。难道法院在本案中的执法错误能逃避责任吗?当调解确实有错误时该怎么办,法院比我们百姓更清楚。作为第三方法院调解人与当事人利益关系越少越公正,才有将调解和判决置于同一诉讼程序的原则。不是说,法律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吗?理论的作用在于实践对它的需要。“公平正义”是道德领域里最重要的规范,是大家公认的维护社会秩序和良性发展的最重要的道德。可是,由于最高法立案一庭通知书起到保护伞作用,致使广西高院至今对此案没有做到“回头看”。能沉默下去吗?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家属:何定民、黄晓云



                                                            2015710


               联系电话:18971642958(武汉)13077763610(南宁)



               电子邮箱:1416405534@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1号区水产局宿舍41单元31



                邮    编:530022



    一、附件:22



1、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函(198963号文



2、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函(198963号文包含的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给广西的“复函”



4、《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释解》一书第325页第2节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5、法律适用(三)



6、患者何军骨盆平片



7、南宁市中医院证据3-1



8、南宁市中医院出院证



9、南宁市中医院给何军的复函



10、广西卫生厅电话记录



11、广西卫生厅给何军的信函



12、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1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1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15、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7



16、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通知书



17、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谈话笔录



18、广西劳动鉴定致残为六级



19、患者何军持有肢体二级残疾人证



20、广西骨伤医院门诊病历封面



21、广西骨伤医院门诊病历 照片复查

22、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二、上传部分图片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西
精华
0

51

主题

292

帖子

64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644

IP属地:广西南宁市

 楼主|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5-9-20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2015年07月26日18: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徐硙)作为本轮司改的四大任务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体制核心,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

  如何处理司法系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问题,确保司法公正,使法院检察院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变司法机关层级管理制度,这些都对下一步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去地方化”,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但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同级党政机关管理,导致司法活动经常受
  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上传图片:
有道网页(截“致信后”标题有南国、红豆、时空、桂林人,还有“怎么办”、“反思”标.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西
精华
0

51

主题

292

帖子

64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644

IP属地:广西南宁市

 楼主|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6-1-16 14: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新闻》四川省长魏宏涉严重违纪 媒体传其被断崖式降级 时政新闻中国经营网2016-01-15 18:29
     四川省长魏宏涉严重违纪 媒体传其被断崖式降级

     文章其中说:

     今(1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四川省长魏宏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就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从2015年12月23日开始,四川省省长魏宏就未能参加四川省委召开的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而魏宏就在此前几天还参加了上述会议。随后,12月27日,魏宏缺席四川省经济工作会,12月29日,缺席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至12月31日,四川省人大宣布会议推迟5天举行。

     如今,中纪委证实魏宏涉嫌严重违纪。记者注意到,关于魏宏有一个“反省思过”的措辞,这不同于以往对违纪官员的表述。这两年官方对反腐、违纪问题会出现一些新说法,但魏宏此次反省思过,并仍称之为同志,或有其他处理意见。


中国网(截“背后”全文置顶):《消费曝光台》 2015.8.27 )P9G]C_284GGIHSWUH7VE4F.j.jpg 百度网页(截图:第2页中“致信”标题。标题共3条)《主持公平正义》2016.1.15 G_P_H{.png 蓝天新闻网(截图:“致信”全文)百度网页《主持公平正义》2016.1.15{J7$FK~9TKADKDK.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西
精华
0

51

主题

292

帖子

64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644

IP属地:广西南宁市

 楼主|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6-1-18 2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孟建柱邀请新闻界人士座谈 就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听取意见建议 2016年01月15日10:11    来源:新华社

  文章其中说:

  新华社广州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4日在广州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新闻媒体界人士对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他希望广大新闻媒体界人士多提真知灼见,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献计出力。

  孟建柱说,新闻媒体的成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表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新闻媒体的参与,也需要新闻媒体的监督。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理念,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孟建柱强调,司法部门不能“闭门办案”,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社会,形成完善的长效沟通机制,要善于听取媒体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以闻过则喜的态度对待批评。

百度网页(截图:第2页中“致信”标题。标题共3条)《主持公平正义》2016.1.15 G_P_H{.png 蓝天新闻网(截图:“致信”全文)百度网页《主持公平正义》2016.1.15{J7$FK~9TKADKDK.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