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明办3339817 于 2015-9-25 16:00 编辑
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9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十种文明行为要做到 文明这个颇为宽泛的概念,具体到市民生活中,就是“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这部条例中的文明倡导,正体现了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满满都是正能量。 具体包括: 1、驾车出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向车外抛物。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禁鸣区域或者路段不鸣喇叭。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规定的停车泊位,不占用人行道,不占用消防、医疗急救等通道。 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通过,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能源、循环使用自然资源,主动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分类投放垃圾。 5、旅游观光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不乱刻乱画,不打闹争抢,与他人友善相处。 6、开展广场舞、室外歌唱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影响他人。 7、在商场、酒店、医院、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禁止吸烟规定,不大声喧哗。等候服务应当依次排队。 8、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影响公共卫生。 9、文明上网,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和低级媚俗信息,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经营者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10、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和相关规定,爱惜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齐、卫生,不乱停放车辆,不乱丢、乱堆垃圾,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公共通道。 当个文明市民 这十种不文明行为要禁止 《条例》明确规定,十类不文明行为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包括: 1、 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的; 2、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3、 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的; 4、 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 5、 随地吐痰、便溺的; 6、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7、 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 8、 乱贴、乱涂或者乱发小广告的; 9、在公共绿地随意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且行为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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