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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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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检察官:(1)你第一次到丹江口市看守所(也是唯一次)提申我时你是否还记得我说是乘坐人谢俊用左手推我方向盘而导致了2012年11月6日的交通事故,你是轻淡描写的说是谢俊的慌乱之举后就没有在理会我。我并向你控诉办案警察向我实施诱供行为替谢俊开脱你也没理会。(2)在2013年6月丹江口市法院审理此案时公诉书中公然出现的是谢俊用的是右手向右拉了方向盘,我就此辩解法官没有理会,庭审后我向你递交的事实材料你不接收,你要我通过驻所检察官或律师转交给你,我不知道律师最后转给你没有。在当时发生事故的坡度和速度那种情况之下也许有你能用右手去拉方向盘,假造的有点夸张了吧。当时法官李始华问我有没有说的你应该没有忘记吧:我连说了两个“没说的”。(3)在庭审后我在看守所自杀经所领导安排驻所检察官听取了我的陈述并答应将情况反映给你或检察院我不知道你接到没有,但到我出看守所我没有看到你或检察院的人。根据2015年9月28日(就是今天)最高检察院下发的意见和以上我所陈述的事实足以证明你也有参与替谢俊开脱的嫌疑。我可以理解不是你本意但我看到你背后有人插手的影子,你如果认为我语言不当或污告你你可以报告警察叔叔来找我。别以为有能力把我向丹江口市检察院申诉压而不办的能力我就没办法了,也太小瞧不起我的耐心了,我已向十堰检察院提出申诉和今天下午向十堰检察院对你在办案中的行为进行了控诉。就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死磕到底!顾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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