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ty123 于 2015-9-30 09:28 编辑
关于取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从2015年10月1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取消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市城管局将收回停车收费票据及收费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24—2304466。 特此通告。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物价局 荆门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