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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愿望。保康县残联在各乡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9月底出台了《保康县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持二代证的、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未安置就业或下岗未就业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3000元的创业资金;每年纳入扶持的对象要达到30名。在《办法》试行阶段,扶持了十三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标兵和带头人,扶持资金达四万余元。此举旨在使更多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基础,让他们更快地步入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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