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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5-10-3 1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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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尽管有明确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但也只能“对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实行监督和协调管理”。也就是说,职能部门不直接管理专业地名,而使用单位却自主管理本专业的地名,显然专业主管部门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的做法有悖常理。 因此,政府若要更名为“天门北站”,必须走铁路总公司这条路,人家考虑到利益取舍不同意,你政府主管部门也没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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