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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时报讯(记者王焕冬)昨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就《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记者获悉,今年发生的大冶有色铜山口矿“3·11”较大事故,26人受到处分。
今年3月11日21时30分,位于黄石大冶市的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井下-160m中段北沿523采场溜矿井-127m井口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6万元。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溜矿井井口安全防护平台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防护平台搭建不稳固,拆除防护平台作业人员违章冒险施工作业,多人同时在平台上搬移大石块,平台承受荷载较大,加上搬移大块石块作业时产生冲击性动压作用,导致溜矿井井口右侧支撑防护平台的一根工字钢托梁前端从井壁滑脱,造成防护平台失去支托急剧倾斜坍塌,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违章操作,致使在安全防护平台面上作业人员5人坠落井底。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6人进行处理,其中:对中国华冶铜山口铜矿项目部副总工程师付政强追究刑事责任,对大冶有色副总经理黄金刚等15人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对铜山口矿矿长夏继平等10人给予行政撤职处理。同时,因违章作业、负有直接责任的杜勇庆、陈艳清、陈林江、马风波4人,鉴于4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1至8月份,黄石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9起,死亡40人,受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756.52万元。黄石市安监局长王见祥表示,加强安全生产,除开各种技术措施、责任落实之外,最需要提升的是职工的安全意识,目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还未牢固树立,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成为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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