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京山县公安局宣布对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1岁)、杨某(男,21岁)执行逮捕。据警方介绍,张某、杨某于8月29日对京山新市人程某实施了抢夺,抢走价值1万余元的金项链一条,张某被民警现场抓获,杨某迫于压力随后投案自首。 8月29日晚22时30分,京山县公安局八里途派出所值班民警曾文、毛文涛在新市大道附近巡逻时,一身材较胖男子程某拦住警车报警称:其刚才在人民银行门前被两名男子抢劫一条金项链。民警当即带上这名男子,驾车寻找作案男子,在程某的指引下,民警在缘汇小区附近的一条小巷子里发现一名上身穿白色短袖T恤的男子神色慌张,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经受害人程某当场指认该男子就是抢劫其金项链的嫌疑人之一张某。 经讯问,张某交代了他伙同同乡杨某抢夺作案的事实。经查张某、杨某现年均为21岁,系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人,而且杨某此前曾当过兵,做过厨师,家庭条件较好,两人因缺钱花,于是萌生了抢夺作案的念头,专门选择身材胖,脖子挂金项链的男子,为此,他们先后到过湖南岳阳、湖北仙桃等地踩过点,因种种原因没有成功,不想一到京山实施作案张某就被抓获。杨某逃走后,惶惶不可终日,先后去了新疆、内蒙躲藏,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来京山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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