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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在某乡村中学教书。一日上午,上完最后一节课,她离开教室到办公室放教案,忘了随手带走置于讲台上的手机,待发现转身再来拿时,却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她马上用同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却见上课时调至颤音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她敏感地意识到,手机已被人拿走,并关机,而且这个人十之八九是她的学生。她后悔自己太粗心,更不敢相信自己的学生居然会做这种事。
这可是她花一个月工资买的一款新手机呀,而且使用时间尚不足一月,怎么说丢就丢了呢?儿媳不甘心,马上找到班主任,并电话联系上儿子,分别询问他们该怎么办。班主任说,到学生食堂观察,看谁未在食堂就餐,“溜号”者有可能就是嫌疑人;还可在教室对学生一个个进行询问,拿了手机者脸色定会不自然,以此可推断出谁是嫌疑人。儿子出“高招”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运用卫星定位系统,很容易发现手机在哪。
对这三种建议,儿媳均不敢苟同。她说,失掉一部手机虽然可惜,但为了一部手机而毁掉一个学生的声誉,损坏学校的形象,那倒不如手机不要算了。儿子说,放纵拿手机学生的错误行为,那不是帮他,而是害他,也不对呀。还是班主任有办法,那就用一个两全其美之法,既有可能将手机找回来,又不影响学生声誉和学校形象。这办法灵不灵,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
很快,一张“寻物启事”张贴于教室门口:本人因不慎,于某月某日在教室遗失某某牌手机一部,有拾到者请将手机置于本人寝室窗台,本人将不胜感激。按照班主任的建议,在启事末尾还是加了一句这样的话,尽管儿媳没打算这样做:否则,本人将向派出所报案。
没想到,当天傍晚,儿媳就在寝室窗台真的发现了飞去又飞回的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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