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孝感1月16日电(通讯员 张俊华 高志雄)笔者昨日从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获悉,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某涉嫌受贿一案,经孝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后,指定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14日,该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0000元。
据公诉人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周某,男,现年52岁,湖北省大悟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任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8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孝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周某在担任大悟县教育局局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81次非法收受44人贿赂,其中现金92万元,价值6900元惠普笔记本一台,价值4000元摄像机一部,价值19000元照像机长镜头一个,价值15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合计收受贿赂110.296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于2004年3月担任大悟县教育局局长后,其下辖30多个乡镇的学区主任及中心初中、小学学校的负责人为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要求从偏远乡镇学校调入条件较好的县城学校,通过金钱贿赂手段,打通关节,要求关照。周某则利用“一把手”行使提拔和调动权,趁机大肆敛财。周某在任职10年时间里,先后为下属40人谋取利益,有的“由副转正”,有的“由远及近”、有的“从乡到城”、有的“从虚调实”。这些人实现目标后,还要长年累月保持感情联络,每逢春节、乔迁、子女上学、生病住院、党校学习等节点,纷纷向周某继续赠送礼金,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其中大悟县城关镇学区副主任兼城关镇中心初中校长魏某(另案处理)通过贿赂,调任城关镇学区主任兼城关镇中心初中校长、城关中学副校长兼大悟县教育局后勤办主任后,从2004年至2013年,先后24次向被告人贿赂共计64000元,仅每年春节以拜年名义都要送现金4000元。周某仅为下属提拔、调动,10年累计收受贿赂90余万元。
2011年11月,周某在担任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仍然利用其影响力为原请托人向新任教育局党委书记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使得提拔和调动落实到位。
诸位看官看完上述报道后,是否也如老朽一样有下列几个问题请教于大悟纪委、监察局、教育局:
1、周某在任职10年时间里,先后为下属40人谋取利益,有的“由副转正”,有的“由远及近”、有的“从乡到城”、有的“从虚调实”。问:这40人是哪些人?这些人除魏某(另案处理)外是如何处理的?这些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吧?处理了吗?
2、周某在担任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仍然利用其影响力为原请托人向新任教育局党委书记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使得提拔和调动落实到位。问:原请托人是哪些人?处理了没?对于周某的“招呼”, “新任教育局党委书记”落实了没?如果落实了,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3、根据上述两个疑问,诸位是否也像老朽一样感慨:如此明显的案件,竟然眼拙没瞧到,大悟纪委、监察局、教育局是哪家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