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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2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市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单身证明”被全面叫停后,今后市民买房、贷款、购车时,该如何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呢?
单身证明曾经需求巨大
但实际意义不被认可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大冶婚姻登记处看到,往日人流如织的档案室,如今显得十分冷清,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电脑前录入信息。
据该处书记、主任陈翠竹介绍:“我们去年一年开了一万多份证明,特别是有大型楼盘开盘时,档案室里挤满了来开证明的人。现在单身证明叫停了,工作量减轻了不少。”她告诉记者,市民开单身证明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以买房、贷款居多,为了相亲、应聘的也不在少数。
“单身证明取消的主要意义在于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而且说实话,有了单身证明,也不一定就能说明真的未婚。”陈翠竹解释称,目前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开具的单身证明上,只会写明“本证明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证明开具的辖区范围以外结婚登记了,那么这张单身证明就成了一纸“合法伪证”。
陈翠竹认为,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法院判决书等,都是可以证明婚姻状况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个体而言,开具证明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对部门单位来说,单身证明并不能避免“私自处置共同财产”行为的发生。
“毕竟动歪心思的人是少数,即便真的出现纠纷,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让法律为其保驾护航。”陈翠竹表示,单身证明叫停后,各部门之间可以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如果相关单位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等方式,到婚姻登记处进行信息查询核对。
个人申报替代原有证明
申报人需自行承担责任
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落实简政放权,自9月25日起,该局办理房屋手续不再受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婚姻状况,并作如实声明。
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房屋所有权确权、房产交易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环节,为查验房屋所有权人有无房屋共有权人(即配偶有无共有权)、是否可以依法独立处置自己的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等提供了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产权纠纷。”市房产局登记中心负责人汪安明表示,登记中心每年涉及需要出具单身证明的房产登记不下千例。
汪安明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模板,上面有个人及配偶信息、婚姻状况记录、房屋登记类型等内容,声明人对其自行申报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如因申报材料不实,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般申请人丧偶的、离婚的、达到法定婚龄且未婚的,需要做出婚姻状况声明,户口簿可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随后,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随着单身证明的叫停,各单位都在积极制定相关解决方案,个人作出婚姻状况声明的方式成了首选。“申请贷款业务时,申请人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做出承诺,并签字、按手印,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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