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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超市内卖假玉石的老板跑了 消费者获超市赔偿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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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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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10-15 1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詹钘 通讯员 柯佳玲)超市商场内凭小票抽奖,然后打折购买假玉石的骗局已屡见不鲜。其实,容许他人在商场设立摊位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商场也是有责任的,大冶一位杨女士就因此获赔1600元。
  8月28日,杨女士在大冶中百超市消费后,抽奖买了价值1200元的玉手镯。发票上清楚地写着:“手镯属天然玉石,有任何问题可以更换。”
  第三天,杨女士越看越觉得手镯不像天然玉石,于是送到质监部门检验,检验结果为“人造玉石”。
  9月5日,杨女士拿着鉴定报告找商家讨说法,却发现珠宝商家已不在超市内经营,不知去向。她找到中百超市要求退货,超市以珠宝商是租赁柜台,已退租为由,拒绝退货。杨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大冶市消委。
  消委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超市最终同意退还杨女士购买手镯款、查验费共1600元,并保留向销售者追偿的权力。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依据《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或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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