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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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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的,一律先行刑事拘留7天
酒精含量在80~100mg/100ml,造成其他后果的,一律先行刑事拘留7天
近日,市交警支队结合辖区酒后驾驶的特点、规律,多措并举,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查“酒驾”高压态势,掀起整治“酒驾”高潮。
开展拒绝酒驾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在辖区各大酒楼饭店、夜宵排档、KTV等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提醒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报纸等市内主要媒体宣传“酒驾之祸”, 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深入市内各中小学校,宣传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让学生监督家长拒绝酒驾。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包线、包段、定人、定岗、定时间工作责任制,确保天天有人查,实现从集中整治向统一行动与常态严管相结合转变。配备了安全防护装备,配齐了呼气酒精检测仪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采取巡逻管控、定点设卡、多点查处、交叉执法等方式,重点强化午间、夜间的管控力度,确保有足够的警力上路,并灵活变换整治地点,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让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无迹可循、无空可钻;并在查处区域上,向周边公路、外围道路延伸,通过严盯死守的方式,对所有嫌疑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决不漏掉一个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仅10月12日至14日,出动警力285人次,出动警车118辆次,设置检查点15处,检查机动车560辆次,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18起,其中饮酒后驾驶15起,醉酒驾驶3起。
“零容忍”,严肃处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从严处罚,决不开口子,决不搞下不为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人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对酒驾、醉驾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一律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为增强执法威慑力,市公安局还特别出台新举措:对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的,一律先行刑事拘留7天;酒精含量在80~100mg/100ml,造成其他后果的,一律先行刑事拘留7天。
9月上旬,专门成立了醉酒案件办公室,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调当地检、法机关,就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办案期限、追诉量刑标准等达成共识,建立了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案件及时起诉判决。目前,醉酒案件办公室已经受理酒驾案件26起,立案26起,办结7起,已刑拘2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9人,判处实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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