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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李艳芳 实习生 廖苗苗)王祥生曾任还地桥镇教育督导员,大冶新校区新建学校筹备组组长和大冶滨湖学校校长、书记,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2万余元。26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王祥生终审获刑5年。
根据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王祥生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价121345元。
王祥生的受贿之路,与滨湖学校的建设分不开,其中,为承建该校主体建筑工程的大冶建工集团项目部经理叶某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叶某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25000元;先后8次收受该校主体工程建筑商陈某甲、潘某贿赂,共计价值20800元;收受承建该校建筑工程的於某某贿赂财物7000元;收受该校附属工程承建商柯某某1万元;收受该校附属工程承建商何某贿赂的购物卡一张,面值1000元。
此外,王祥生还先后收受该校学生奶供应商徐某甲的回扣款21000元;收受校服供应商林某的回扣款27400元;为该校课桌椅供应商陈某乙谋取利益,受贿3000元;将大冶港湖学校教师姜某借调到滨湖学校工作,收受姜某母亲贿赂的金戒指一枚,价值4145元。2006年春节,他为承建还地桥镇曙光中学教学楼工程的大冶市秀山建筑公司谋取利益,受贿2000元。
案发后,王祥生退清了赃款。
大冶市法院一审判决,王祥生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王祥生不服上诉,经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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