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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度下调0.012元、非居民用电每度下调0.01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近40年,我市属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此次停止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我市居民用电的价格每度下降0.012元,也就是从0.57元/度(第一阶梯价)下降至0.558元/度。包括大工业用电在内的其他类别的用电价格也同时下调0.01元/度。
此次居民用电和大工业用电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4月20日省物价局较大幅度降低价格后的再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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