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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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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11时许,汉鄂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葛店收费站值勤时,对一辆武汉籍绿色奔驰轿车进行检查,居然翻出一把手枪。其中一位女性乘客表示,这把仿真手枪是她在玩具店买的。当民警问及何时何地买的,她却避而不答,其余3人均对手枪为何在车内表示不知情。
执勤民警仔细掂量了手中的仿真枪,重量、体积、长度均与真五四式手枪相差无几,仅从外形看,无法判断这把枪支是真枪还是仿真枪。打开弹夹,从填弹口径看,初步怀疑是铅质子弹或BB弹为发射物,近距离射击具有杀伤力,但具体的伤害系数还要根据专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据了解,在我国,仿真枪的销售、持有一直受到严格控制,当仿真枪的功能,如动能和射速达到一定参数时,即属于枪支范畴,无论是出售、购买、持有,均触犯法律,即使是放在家中作为摆设,也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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