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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 湖北日报讯 湖北出台科技新九条:高校老师可到企业兼职搞研发 九条举措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在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的管理上有一定自主性,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科技人员可到企业兼职研发……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出台的《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意见》共九条举措,其中,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将进一步增加;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在个人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获得政策激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我省作为科技大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使创新深度融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该《意见》九条新政措施颇具突破性,改革力度之大令人瞩目。
比如,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若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我省将通过相应措施,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此外,还将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从简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近年来,我省密集出台相关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高校院所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成果。其中,《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继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科技十条”“黄金十条”之后,我省再次出台“新九条”——《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调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副省长郭生练解读了这一新政。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人,对相关措施分别进行了说明。
这样是可以刺激科研,问题是高校老师都到企业兼职去了,那学生怎么办,能保证教学质量吗,教师们还会将心思放在教学上吗,导师们会不会堂而皇之的就利用自己带的学生给企业免费打工?
既想刺激教师研发,又想保证下一代科技力量的持续培养,真的是比较纠结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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