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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11-20 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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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大冶民初字第01735号,审判长余砚文。这份判决书真的太奇怪了!居然把被告的责任算到原告头上来了。
曹@珍借钱5000元,一直不还。原告一纸诉状告到大冶法院,由余砚文判决。这个混蛋判官却瞎胡乱判,真他妈毁三观啊!
为什么这么说?
其一,这个女人长期躲避,经法院公告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这个女人作为被告,就是这么顽固。可余砚文却判这个无理的女人有理。没有天理呀!
其二,这个女人借钱是写了借条的,可她前夫说借条是假的,但又不在举证期间做笔迹鉴定。可余砚文这个混蛋却判这个女人官司赢。你说,在黄石大冶还有天理吗?
其三,曹@珍躲着不见,她前夫“不认同”原告出示的借条这一证据,可混蛋余砚文却判曹@珍有理。真的没有天理呀!
外地人在大冶,在黄石就是死路一条,到了法院更别想有活路。真的没有天理呀!
被告拒不到庭,被告拒不举证,被告的前夫“不认同”(即不同意原告的诉求),最后你他妈大冶法院就“不支持”原告。这还是法院的判决吗?这不就是看原告的脸色行事吗?余砚文岂不成了傀儡?
大冶法院余砚文就是这样判案的!(来自天涯社区微论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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