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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5-11-21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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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珍2006年借钱6000元一直躲着不见,不还钱。没想到黄石中院开发区法庭何秀星更狠,判决这笔借款为赌场借款,定为赌债,从而让我这6000元彻底泡了汤。
法庭上,曹@珍先不承认借款,不认同金额(她只承认借了5000元,而否认是6000元),后来又收买一个证人骆某做假证,说什么5000元借款与“证人”也有份。法庭上居然还说,不管是5000还是6000,她“都认了”。一个借钱不还的人,现在为什么“都认了”?因为有借条在,她不认不行!借条能说明一切!
可是,何秀星这个混蛋,居然不问青红皂白,是非曲直,曹@珍说什么是什么,连“证人”做假证都不能分辨,通篇判决书就是曹@珍和她请的“证人”骆某的诡辩。
5000元借款是向我所借,借条上写得清清楚楚,证人骆某说曹@珍还了3400元给她,凭什么?这明明就是用我的钱去请的“证人”。请问借条上写了骆某的半个字没有?现在骆某说她有3400元,何秀星你就信了,骆某要是说是一万,你难道也信?所以,何秀星,你就是个混蛋!不仅如此,作为一个老法官,如此断案,可以肯定是有意而为之。公然枉法胡乱判案,要是没有徇私,或者得到什么好处,恐怕整个地球人都不会相信!(来自天涯社区微论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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