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广东
- 精华
- 0
下士

- 积分
- 114
IP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
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5-11-22 09:4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秀星居然跟我谈“公序良俗”,岂不是笑话!(详情请看(2015)鄂黄石中民开终字第00029号)一个自己不讲公序良俗的人居然开口来一句“公序良俗”,够格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就是公序,这就是良俗。公平正义就是公序良俗!何秀星你无视原告出示的物证,全部采信被告的诡辩,偏袒一个赖账不还的人,这就是不讲公序良俗,这就是枉法。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何秀星这样做是在犯罪!
曹@珍欠我的钱,因为我有她出具的欠条。这个老赖躲了我一年多,也不接我的电话,一审时因为她的关系硬,大冶法院居然判决她可以不还钱。借钱还可以不还,大冶法院余砚文就是这么判的!一个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人还能赢官司,大冶法院就是这么做的!一个在举证期间不举证的老赖能赢得大冶法院余砚文的支持,大冶法院能制造出这么荒唐的判决来。(详情见(2014)鄂大冶民初字第01735号)
欠债不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大冶法院胡乱判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请问余砚文,大冶法院民二庭的余砚文,曹@珍“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凭什么判她赢官司?她拿不出证据,法院有是怎样判她赢得官司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大冶法院违背了公序良俗,徇私枉法。
被告曹1@珍赖账不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大冶法院徇私枉法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曹@珍与余砚文是一路货色,本质上没什么区别!
何秀星是没有资格谈公序良俗的。
案子到了何秀星这里是二审了,何秀星不可能不看案卷,不可能不了解案情,大冶法院余砚文的瞎胡乱搞不可能不知道。可这个糊涂僧还在判糊涂案。他居然把曹@珍的诡辩,把曹@珍花钱购买的“证人证言”一字不落地当做证据。赖账的人请个“证人”就能赖掉帐,何秀星作为法官还与其配合。请问语出“公序良俗”的何秀星,你说的“公序良俗”就是这么个玩意儿吗?
曹@珍欠债,因为我有她亲手写的欠条;你判她可以不还钱,因为她花钱请了个“证人”。何秀星,你如此断案,你何止是违背公序良俗,你这是缺德呀!——会遭天谴的!
曹@珍是个老赖,跟她谈公序良俗没有意义!
大冶法院余砚文违背了公序良俗!
黄石中院法官何秀星更是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来自天涯社区微论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