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交警支队,地址:象山一路16号,电话:0724—8882314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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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交警关于管理黄标车违规进城通行有关情况的说明
6月12日,荆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11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禁止在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行驶。目前,交警部门通过路面执勤民警现场检查和电子警察卡口两种方式对违规进城的黄标车、无标车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3440)”进行处罚。
近期有部分市民反映:为什么自己的车领取了“绿标”,在城区通行后仍然被电子警察拍下并录入了交通违法系统?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车主如何认定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9)87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车主可根据车牌号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辆型号,然后登陆机动车环保网(互联网网址:www.vecc-mep.org.cn),在机动车环保查询系统录入车辆型号,可查询车辆排放标准从而认定是否属于“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具体标准和分类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规定,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以上车辆一律认定为黄标车。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是交警部门负责的吗?
车辆尾气检测由社会化运营的检测站负责,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审核、发放。
四、为什么按照年限要求有的车已经属于“黄标车”了,却可以领到“绿标”?
对于已经达到“黄标车”的车辆(满足问题二七种条件之一的),交警部门一律对其违规进城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系统,而且这类车辆是不能领到“绿标”的。现不排除有个别检测站违规或者工作失误发放“绿标”的情况。请广大车主仔细核对车辆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如有误领,请找环保部门核实纠正,对于弄虚作假违规领取环保标志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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