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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冶讯(记者陈弘毅)邻里吵架,持砖头拍伤邻居。近日,还地桥男子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19万元。
程某明是还地桥镇下堰村人,因本村修建文化活动中心影响其家人出行而对修建方进行谩骂。今年4月28日晚,修建文化活动中心负责人的弟弟程某耕得知程某明在谩骂,认为是骂其母亲,于是赶到程某明家中质问。在程某明家中,双方激烈地争吵起来。程某耕上前推搡程某明,程某明捡起地上砖头,一砖头拍下去,击中头部。经市公安局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程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并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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