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211|回复: 3

新京报评论:从劳教受害者到法律职业人,任建宇告诉我们 ...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50

主题

819

帖子

861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861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1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劳教受害者到法律职业人,任建宇告诉我们

2015-11-23 玉素 新京报评论

任建宇从法治不彰的“冤案”当事人到如今成为一名准法律职业人,从受助者到将来的以法助人者,彰显了某种法治的自发逻辑,也是法治的魅力所在。
背景
劳教15个月后被释放

近几年,任建宇因被劳教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大学毕业后,任建宇参加了大学生村官的考试,被分配到落后的彭水县郁山镇,主要工作是计划生育。

2011年8月,在重庆任大学生村官的任建宇因在网上转发100多条“负面言论”,被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带走调查。

当年9月23日,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重庆劳教委)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期限是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7日。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不服该劳教决定,由其父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重庆劳教委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


8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19日,重庆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将已被劳教15个月的任建宇释放。



又到一年国家司法考试“发榜”时,曾经的“话题人物”任建宇以超合格线55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消息,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任建宇曾是重庆彭水县的大学生“村官”,因在网上转发了100多条所谓“负面言论”,而被当地警方抓捕,但检察院并不认为其涉嫌犯罪;之后他被重庆劳教委决定劳教两年。在他被关押400多天之后,2012年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他的劳教决定,任建宇提前9个月重获自由。



一时间,任建宇成为劳教制度的受害者代表,通过以他为典型的诸多个案,全社会也认识到了劳教制度不受法律约束、缺乏程序公正等弊端。

任建宇的无妄之灾,让全社会明白法治之宝贵,缺乏法治的保护,则人人处于公权出笼伤人的恐惧之中,而这也是人们参与法治建设的直接动因。在全社会一片“废劳教”的呼声中,第二年,中央宣布全面废除劳教制度。可以说,任建宇以其切肤之痛,无形中参与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任建宇表示“即便在劳教时期,也对法治抱有乐观的态度”,而法治也该在“积跬步以至千里”的进步中,呼应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而这种信心,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的拱卫。毕竟,法治若有不健全之处,谁都可能沦为广义上的“受害者”。回顾中国的法治之路,在现在看来很多理所应当的法治理念,就是当年的法律人顶着压力、筚路蓝缕开拓的结果。以如今人们都耳熟能详的“无罪推定”来说,当年就曾作为“资产阶级法学概念”广受批判,但法律人从“无罪假定”等概念的辨析出发,一步一个脚印,让人类优秀的法治成果在中国逐渐“脱敏”,之后正式进入中国立法。


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任建宇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驳回任建宇的起诉。 DEREK WONG/东方IC

而劳教这一违反法治原则的制度设计,也在公众的热议建言中,从一度的“敏感”话题,变成被剜去的法治旧疾。任建宇从劳教受害者到如今通过国家司考的准法律职业人,从蒙冤者到法治建设参与者,其姿态也是助推中国法治进步的一部分。

也正是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执著、挑刺,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才使得中国的法治进程盈科而进,使那些曾经的禁忌词眼进入国家法律、进入司法改革的方案: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依法行政、废除劳教、法院去行政化、立案登记制……而这,也避免了更多“任建宇”的出现。


2012年12月28日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前,任建宇接受媒体采访,表情无奈。

又是一年司法考试的“发榜”时节,准法律职业人们多是登车揽辔、踌躇满志。今天法律人对法治的执著和担当,便是明天中国法治盈科而进的平台。任建宇从法治不彰的“冤案”当事人到如今成为一名准法律职业人,从受助者到将来的以法助人者,彰显了某种法治的自发逻辑,也是法治的魅力所在。而法治进步,最终也要让那些冤案当事人或法治沉疴受害者的法治信仰有安放之地。

□玉素(法律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50

主题

819

帖子

861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861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1 14: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50

主题

819

帖子

861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861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1 14: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率: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50

主题

819

帖子

861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861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5-12-1 14: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再创新高,为48.8万余人,比2014年增加了3.2万余人,全国31个省(区、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计考区247个、考点443个、考场16463个。[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