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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郭元鹏
按照最高法和工商总局的设想,对于有钱不还的老赖,今后将不允许其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样的规定必然会让老赖们有所顾虑。但是,真正的老赖未必还愿意当公司法人代表。
给大家讲述两个发生在身边的“老赖故事”。
有一位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工人的工资已经一年多没有发放了。工人将朋友告上了法庭。他采取了金蝉脱壳的办法,将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成其他亲属。这样一来,法院对他没办法了。
还有一位朋友,创办了很多小公司。但是,每一个公司都是用亲属的名义注册的,无论是出现纠纷还是工资问题,抑或是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都能避风险。
这两个人确实不厚道。他们是真正的老赖,却依靠“不当法人代表”的形式逃避责任。这说明,一些老赖看重的不是“公司法人代表”这个身份,而是如何“巧妙地赚钱”。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有多少欠下巨资的老赖愿意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
打击老赖,再好的事后处罚都不如事前防范。尤其是对于那些依靠克扣工资实现老赖行为的商人,应该把预防作为重点,要严格执行“当月工资当月发放”的劳动保障制度。很多小赖生长成老赖,何尝不是“积少成多”的恶果?
当心,老赖未必愿意当公司法人代表,这恰是他们的耍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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